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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实录】咸阳检察:抗疫办案两不误 共筑平安“双防线”

陕西检察 2022-06-19

特殊时期,特殊使命,面对疫情的挑战,咸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关注疫情进展,主动担责,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工作同步抓实抓细,做到抗疫办案两不误,共筑平安“双防线”。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活动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12月25日上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市场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对淳化县家园天天鲜超市、家友生活超市、百姓乐大药房等超市和药店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淳化县区蔬菜肉类等群众生活物资和基本用药供应稳定,未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现象,但部分店面存在登记信息不齐全问题。对于存在问题,检察人员及时督促市场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进店消费人员信息及时登记。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01

开展便民服务场所监督


12月27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局对县域内超市、药店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囤货居奇、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方面重点检查。检查组要求经营者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齐全,在超市入口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对场所定期消毒,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购物环境。



02

开展寄递行业安全检查



为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筑牢寄递安全防线,12月28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寄递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检察干警重点对辖区内寄递行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扫两码、测温、登记、佩戴口罩、消毒、通风、配送人员核酸检测、消杀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并检查寄递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实名登记,是否实行开箱验视等。干警要求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三个100%”的要求收寄物品,严禁投递违禁物品,对无法识别的物品或不实名登记的客户一律拒绝寄递,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寄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严格落实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车辆、包裹、物资的消毒标准,注重工作人员自身防护,保证全方位无死角安全配送、健康运营。





涉疫案件处理



01

视频连线提起公诉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12月24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刑庭通过视频连线方式,成功公诉了被告人王某某涉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庭审前积极同法院办案干警沟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了解被告人相关情况;庭审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依法运用证据指控犯罪,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最终被告人诚恳表示认罪认罚。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由于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今天通过网络视频向你讯问,请你如实回答……”12月27日,在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的远程提讯室内,该院检察官张鑫对在三原县看守所内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了远程提审。


提审中,检察官采用“零接触式”的讯问模式,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对案件事实、证据逐一讯问核实,最后形成的讯问笔录传送远程打印,交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签字。疫情防控期间,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已开展远程提审3件5人次。通过远程视频提审既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避免了交叉感染,又落实了隔离防控的要求,确保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乾县人民检察院


乾县人民检察院推行非接触性业务办理方式,已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电话预约服务,积极协调律师和当事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网上预约、邮寄材料等相关业务,为申请阅卷的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办案部门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并尽量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辩护律师意见。对于必须来院办理的业务,提前做好预约分流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


02

及时介入涉疫案件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12月24日晚,永寿县公安局通报一起拒不执行防控政策强行闯卡违法案后,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派员介入。第一检察部干警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了解案件查办情况,并到城关派出所实地查阅案卷材料,确认违法犯罪事实,同时与办案单位就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固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沟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确保涉疫情案件办理不拔高、不降格。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三原县境内发生了两起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案件。两起案件均发生在疫情防控执勤点,两名当事人均因为行程码带星标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返过程中,情绪激动,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实施了谩骂等冲动行为。



三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李某甲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李某乙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这两起案件。检察官查阅了卷宗、向办案人了解了情况,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了案情,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了预警分析,并就下一步侦查的措施和方向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前介入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质量,确保了案件不降格处理、不带病入罪。


下一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涉疫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指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同时,进一步落实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在疫情防控的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依法办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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